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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发布时间:2026.07.31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s://nynct.zj.gov.cn/col/col1229557686/art/2026/art_048b355293744e2aa49dfe4f9fec9ed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资源与环境
  • 农业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并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阅通知,认真研究相关要求。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项目需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并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推荐。

申报材料

需填写《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的通知

https://nynct.zj.gov.cn/col/col1229557686/art/2026/art_048b355293744e2aa49dfe4f9fec9ed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生物育种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关于发布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申报面向我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查阅通知,认真研究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等审核工作。

二、各单位要立足自身特色优势,认真组织遴选、择优推荐。请各单位填写《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于8月10日前通过指定邮箱(kjc110@163.com)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进行预审,其中企业、地市相关单位通过地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初步预审后上报,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直接报送。

三、根据我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推荐统筹相关要求,本批次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原则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推荐。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到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于8月15日17: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程序联审推荐,逾期上报的原则上将不予推荐。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0571-86757622(科技教育处);

省科技厅:0571-87057036(重大处)、0571-87054693(规划处)。

附件: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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