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并符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2.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限制期内;3. 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4. 申报单位需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5. 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6. 申报主体为实际参加2026年全球智能制造与电子产品博览会的参展单位或组展单位;7. 申请珠海展馆、澳门展示区展位费资助的单位,展位面积不低于9㎡;申请特装布展费资助的单位,展位面积不低于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