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聚焦国家及山西省重大战略需求,主攻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攻关,研究方向清晰、特色鲜明;2.依托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第一依托单位需牵头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重大转化成果,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占实验室总量50%以上;其他共建单位每家固定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作为第一依托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并配套专门研发机构,且联合具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高校共建;高校作为第一依托单位须具备博士学位授予点,且联合企业共建;其他科研机构为第一依托单位须联合企业和高校共建,高校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点;3.实验室主任为本领域省内领军人才,原则上在两年建设期满验收时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全职在岗;4.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队伍结构合理,不得在省内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中兼任固定岗位;5.依托单位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专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近三年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6.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7.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8.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材料;9.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已获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及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