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具体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公益性商标品牌、专利意识提升之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567/post_4567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