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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

发布时间:2026.08.03
发布部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56827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申请举荐自评权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8+8+4”现代化产业领域企业,企业内设研发实验室的优先入选;2. 符合《目录》中申请企业人才举荐自评对应的内容要求,包括工业产值前100名总部在莞且属于新兴产业的企业,经省、市认定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以及上年度入选国家人才项目企业。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需提交《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书》及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需包含企业制定的自主评价方案,内容需涵盖举荐自评原则、拟开展举荐自评的人才目录(需满足《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基本条件)、举荐自评评分标准(参考自评评分框架表)、评审流程、监督机制、制度与能力保障(包括企业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内部人才培养制度、评价档案管理制度、资金人员场地设备设施及评审专家资质等)。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的通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56827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5〕7号)、《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东人社规〔2026〕10号)和《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6年度)》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举荐自评权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8+8+4”现代化产业领域企业,企业内设研发实验室的优先入选。

   (二)依据《目录》中申请企业人才举荐自评对应的内容要求,申报条件包括:工业产值前100名总部在莞且属于新兴产业的企业,经省、市认定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以及上年度入选国家人才项目企业等。

    二、申报时间

    2026年8月4日-9月4日17时,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内容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用人主体实际、人才岗位特点、《办法》第三章分类评价的范围与条件以及《目录》企业人才举荐自评类,制定本单位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方案,认真填报《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书》(见申报指南)。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事项详细要求见申报指南。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1689026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产业人才科)。

附件: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指南.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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