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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

发布时间:2026.08.04
发布部门: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608/t20260804_530529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 扩产上规模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制造型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或行业领先水平。 2. 算力设施所有者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拥有独立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电能利用效率达到GB 40879—2021的2级及以上,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3. 需满足核心指标基本要求,并承诺在2030年前达成目标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不高于0.2吨CO2/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95%,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不低于35%(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适用)。 4. 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 拥有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垄断行为、督查问题、节能整改未完成、失信记录等负面情况。

扶持标准

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作为标杆引领。具体扶持标准未明确提及,需结合国家绿色工厂名单及建设方案执行。

申报材料

1. 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按附件2大纲提交)。 2. 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按附件1要求)。 3. 推荐汇总表(附件3)。 4. 碳排放核算数据及佐证材料。 5. 能源消费、非化石能源使用等证明文件。 6. 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如质量、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证书)。 7. 近三年无违规行为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608/t20260804_530529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要求,拟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为做好我区国家级零碳工厂(零碳算力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三)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

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四)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五)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六)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建设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2)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节能处),我厅组织审核后,择优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评审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公布。

(四)建设管理。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内的单位,应对照建设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自我评估,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年度建设进展、核心指标变化情况及有关绩效信息。建设过程中,因产能变化(算力设施规模变化)、能源供应条件变化等确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应在确保完成所申报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完善建设方案,并报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通过管理平台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评估验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评估,通过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工厂。对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按程序调出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

(六)总结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零碳工厂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中深入开展摸排,动员有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联系人:杜海军 (0951/6363385)

附件:1.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2.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3.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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