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成果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或验收(技术发展快的领域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同一人仅可作为一项成果的完成人,已获国家科技奖的成果不可推荐,需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排名不得进入前3位,支持申报“找矿奖”及标准类、科普类成果(标准类需为实施2年以上的国标/行标或国际标准)。
2. 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授予4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需填报1项代表性成果(要求同科技进步奖)。
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tdgy--zfhy--spjg--zcps--jytabljggk/2026080510133764548/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