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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

发布时间:2026.08.03
发布部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shuangliu.gov.cn/slqrmzf/c172522/2026-08/03/content_fea2454146ad4b43bb25f10344fde74a.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资源与环境
  • 批发和零售业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主体为区供销社。2. 项目实施主体为双流区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社持股超过50%),且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3. 区供销社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资金管理和资产管护等制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4. 项目需经充分论证,实施主体具备足够能力,实施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且须在启动建设一年内完工投用。确需变更的,需按《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程序办理。

扶持标准

1.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等支出。2.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项目建设期限安排预算当年下达,采用“先建后补”或按项目进度支付形式拨付资金。3. 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若申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需说明已获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申报材料

1. 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纸质和PDF电子档)。2. 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和PDF电子档)。3. 材料需真实、准确、可靠,佐证资料完整、清晰,因材料不齐、残缺或模糊影响申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政策原文

双流区2027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

https://www.shuangliu.gov.cn/slqrmzf/c172522/2026-08/03/content_fea2454146ad4b43bb25f10344fde74a.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按照2027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有关要求,区供销社研究并制定了《双流区2027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以下简称《储备指南》),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储备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农资除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数字供富体系5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具体要求详见《储备指南》。

二、储备程序

(一)建立本级项目储备库。区供销社按照本《储备指南》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储备评审要聚焦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绩效要求等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征集储备项目进行可行性、可实施性等论证,出具储备项目审查意见;并在部门信息网或区(市)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本级储备库。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区供销社对照不同类型项目的实施主体资格、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绩效要求等条件,择优编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三)审核入库。由区供销社组织相关方面人员,对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意见建议。储备评审合格项目经党组审议、储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供销社,纳入市级储备库管理。

(四)结果运用。储备评审合格项目在年度预算确定时择优安排资金。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8月7日前将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和PDF电子档)一式五份报区供销社经济发展科。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资格。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材料不齐、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双流区2027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

              

                   成都市双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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