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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智能工厂

发布时间:2026.08.05
发布部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shaanxi.gov.cn/xw/tzgg/202608/t20260805_366391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允许分支机构申报);2. 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3. 配合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允许分支机构申报);2. 为本行业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具备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3. 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4. 配合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

扶持标准

卓越级智能工厂需满足《要素条件》要求,覆盖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五个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场景比例不低于3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领航级智能工厂需满足《要素条件》要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申报材料

卓越级智能工厂需提交:1. 参考《场景指引》和《要素条件》编制的申报书;2. 《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3.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函。领航级智能工厂需提交:1. 参考《场景指引》和《要素条件》编制的申报书;2. 《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3.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附件5)、推荐函。所有材料需线上申请(8月15日前)并提交纸质版(8月22日前)。

政策原文

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度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s://gxt.shaanxi.gov.cn/xw/tzgg/202608/t20260805_366391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度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

3.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8月22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2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同时抄送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

4.在各省推荐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含中央企业项目)推荐工作。

3.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8月22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2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同时抄送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

4.在各省推荐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二)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029-63915622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pdf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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