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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

发布时间:2026.08.05
发布部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https://wlt.gansu.gov.cn/wlt/c110900/202608/174379228.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人才政策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 知识产权奖励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2. 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研究的能力;3. 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项目需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4. 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地厅级同类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两个同类项目;5. 项目承担单位需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备实施条件及管理制度;6. 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复,且无不良诚信记录;7. 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供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8.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书内容及实施条件签署明确意见。

扶持标准

1.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重点工作方向细化补助标准,立项后一次性全额拨付;2. 承担单位需配套相关经费;3. 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结余可用于后期研究或成果出版补助;4. 自筹经费项目需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要求。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需单位审核盖章);2. 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3. 多单位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4. 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供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5. 项目承担单位对申请书及实施条件的审核意见。

政策原文

https://wlt.gansu.gov.cn/wlt/c110900/202608/1743792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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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为持续提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坚持研用结合导向,助力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规范省级文旅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旅领域科研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效能,结合上级相关项目管理最新要求及我省文旅发展、科研工作实际,省文旅厅对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完善,正式印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二、办法基本框架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共8章42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立项、经费管理、项目实施、结项和验收、成果宣传、附则。配套设立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厅领导牵头,科技信息处统筹,财务处、人事处、省艺术研究院协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构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三、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一)明晰项目定位,划分两大研究赛道

省级文旅科研项目同时覆盖人文社科与技术创新两大领域,双向对标国家层面两类科研体系:

1.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对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体系,聚焦艺术理论、非遗、戏剧影视、文化数字化基础、文旅管理等方向,支持基础理论、跨学科研究与文化遗产整理;

2.科技创新应用项目。对标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围绕敦煌文化、黄河文化、河西走廊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重点支持数字文旅、智慧旅游、文旅新技术、新装备、新业态、乡村文旅科技示范等应用研究。

(二)优化项目类别,丰富项目组织模式

项目统一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四类,定位清晰:

重点项目:支撑全省文旅发展战略性、前瞻性综合研究;

一般项目:面向行业普遍性重点工作开展应用研究;

青年项目:扶持40周岁以内青年科研人才开展探索研究;

委托项目:针对行业紧迫现实需求,经厅党组审定后以专项委托方式实施,择优立项。

(三)严格规范申报条件,强化科研秩序管理

1.明确职称、年龄、工作时长等申报门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申报;

2.实行限项规则:负责人同年度限申报1项同类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同类项目;

3.禁止与省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内容重复申报,建立科研诚信约束机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主体限制申报;

(四)理顺全周期管理流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1.立项流程:形式审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公示→厅党组会审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周期1年;立项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量化考核指标。

2.实施管理:建立常态化进展报告制度。重大研究内容、骨干人员、周期调整须书面报批;项目延期仅限1次,最长不超过1年。列明项目终止九类情形,项目终止后负责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3.验收结项:以任务书为核心依据,抽调专家评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优秀项目申报予以优先支持;验收不通过可整改半年内申请二次验收。项目顺利结项后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五)规范经费管理,落实单位主体管理责任

财政资助经费纳入厅年度文旅资金预算,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鼓励承担单位配套经费;经费专款专用,实行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管理。项目完成后编制经费决算,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可用于成果出版、后续深化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同步遵守本办法及国家财务制度。

(六)健全成果转化与成果管理机制

1.打通向上推荐通道:择优推荐优秀项目成果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相关科研项目;

2.统一成果标识要求:所有产出成果须标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及对应编号;

3.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合作项目按照事前协议界定权属,无约定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持续搭建成果宣传推广渠道,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赋能行业实践。

四、实施时间与效力说明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同步废止。办法由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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