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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重点人才计划‘新疆工匠’

发布时间:2026.08.26
发布部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487/202608/ca79907624bd4d2ea780f8fb510e9eef.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文化领域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身体健康。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特殊情况需请示),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南疆五地州及兵团南疆师市可放宽至技师),在疆工作1年以上且在职在岗。 3. 所在单位需为新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条件及完善制度,校企合作经验丰富。 4. 师带徒培养对象需符合1-3年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条件。 5. 申报人需具备对应项目类别的技术攻关能力和业绩基础,企业技能人才注重一线业绩,淡化论文、学历要求。 6. 限制条件:已入选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者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及援派人员不得申报;存在违规或失信记录者不得申报;同一创新事项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已获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者不得申报。 7. 倾斜支持: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新疆自贸试验区项目优先支持。

扶持标准

1. 项目分为三类: - 一类项目(解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资助50万元; - 二类项目(企业工艺改进)资助40万元; - 三类项目(非遗技艺传承)资助30万元。 2. 支持周期为3年,经费分三阶段拨付,首次拨付在立项后,后续根据年度评估结果拨付。 3. 经费用于技术攻关、教材开发、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由入选人员自主支配,专款专用。 4. 优先推荐入选人员及单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 5. 用人单位需制定内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提供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支持。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含项目申报书、目标成果表等核心要素); 2. 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新疆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及单位分别签署); 4. 项目建议人选汇总表; 5. 相关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培养计划等); 6. 线上申报系统填写的完整信息及附件。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487/202608/ca79907624bd4d2ea780f8fb510e9e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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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遴选工作。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务必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完成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把关、推荐单位初审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指南(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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