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人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身体健康。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特殊情况需请示),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南疆五地州及兵团南疆师市可放宽至技师),在疆工作1年以上且在职在岗。
3. 所在单位需为新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条件及完善制度,校企合作经验丰富。
4. 师带徒培养对象需符合1-3年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条件。
5. 申报人需具备对应项目类别的技术攻关能力和业绩基础,企业技能人才注重一线业绩,淡化论文、学历要求。
6. 限制条件:已入选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者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及援派人员不得申报;存在违规或失信记录者不得申报;同一创新事项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已获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者不得申报。
7. 倾斜支持: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新疆自贸试验区项目优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