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法人单位。
2. 单位产品能效达到或优于本行业现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 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本地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4. 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5. 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
6.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7. 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