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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三角—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8.26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6/8/26/art_82540_1182087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新材料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且两者无关联关系,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可参与合作。 2. 项目需聚焦开发具有国内或全球市场商业化前景的新产品、服务或工艺。 3. 双方合作需带来明显优势和新价值(如拓宽知识基础、拓展商业机会、共享研发设施等),并有助于江苏相应领域产业技术发展。 4. 项目需体现技术贡献平衡,任一方贡献不超过项目总量的70%(按预算和人月数计)。 5. 双方需提前就知识产权归属和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6. 项目合作期不超过36个月。 7. 江苏方牵头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注册、运营、具有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新加坡方牵头单位不得是江苏方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境外壳公司。 8.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外方负责人需依托新方单位与江苏方合作。

扶持标准

江苏方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新加坡方面支持需根据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相关计划执行。

申报材料

1. 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内容需规范,包含签字、盖章、签署日期、有效期、各方代表信息、合作内容、职责分工、知识产权条款,并以表格形式明确预算投入(含申请资助金额)和工作时间投入(人月数)。 2. 外文合作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 项目申报书、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相关附件。 4. 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 5. 推荐项目汇总表。 6. 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政策原文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6/8/26/art_82540_11820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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