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须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一个法人仅可申请一个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独立法人需5人以上从业人员,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3人以上从业人员,且有技术转移人员。
2. 机构需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如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具有开放服务模式和明确服务对象群体。
3. 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交易类需2024-2025年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400万元;平台类需2024-2025年举办技术转移活动≥10场次、参与≥500人次、服务企业≥100家。
4. 高校、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需具备技术转移条件和职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5. 企业需具备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并制定服务章程、规范及管理制度。
6. 被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