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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

发布时间:2026.08.26
发布部门: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quanzhou.gov.cn/xxgk/tzgg/202608/t20260826_3322531.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机构须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一个法人仅可申请一个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独立法人需5人以上从业人员,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3人以上从业人员,且有技术转移人员。 2. 机构需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如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具有开放服务模式和明确服务对象群体。 3. 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交易类需2024-2025年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400万元;平台类需2024-2025年举办技术转移活动≥10场次、参与≥500人次、服务企业≥100家。 4. 高校、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需具备技术转移条件和职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5. 企业需具备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并制定服务章程、规范及管理制度。 6. 被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扶持标准

经评估认定的机构将被列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录。

申报材料

1. 在线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2. 上传附件材料(如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证明、服务业绩证明等)。 3. 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申报汇总推荐表(格式见附件)。 4. 申报单位承诺页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政策原文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6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https://kj.quanzhou.gov.cn/xxgk/tzgg/202608/t20260826_3322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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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6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认定的通知》(闽科服函〔2026〕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并于9月24日前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至我局,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申报汇总推荐表(详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平台科邮箱kj28282813@163.com。

联系人:市科技局平台科  小吴;

联系电话:0595-28282813;

邮箱:kj28282813@163.com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6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认定的通知》(闽科服函〔2026〕48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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