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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创新合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8.28
发布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546178788519107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新材料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1. 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且两者无关联关系,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可参与合作。 2. 项目需聚焦开发具有市场商业化前景的新产品、服务或工艺。 3. 合作需带来明显优势(如拓宽知识基础、拓展商业机会等),有助于江苏产业技术发展。 4. 双方技术贡献需平衡,单方贡献不超过项目总量的70%(按预算和人月数计)。 5. 双方需提前就知识产权归属和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6. 项目合作期不超过36个月。 7. 江苏方牵头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注册的企业,新加坡方牵头单位不得为江苏企业境外分支机构或壳公司。 8.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标准

江苏方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材料

1. 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需明确合作内容、职责分工、预算投入、工作时间投入及知识产权条款)。 2. 中文翻译件(外文合作文件需提供)。 3. 项目申报书、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 4. 推荐函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 5. 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含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6.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546178788519107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见附件),现开展我市项目组织推荐工作。

请各辖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于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科。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联系人:曹静,联系电话:0519-85681536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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