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制试点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经研究组织开展2026年度开封市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备案制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民生等领域,以及科技创新战略、政策研究等软科学领域,项目任务具体明确,绩效指标定性凝练、量化清晰、可供论证,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
备案制项目须自筹经费,根据项目自筹经费额度及性质,分为以下三类:1.软科学备案项目。聚焦科技创新战略、政策研究、产业规划、科技管理改革等,以理论研究、决策咨询为主要内容。自筹经费额度根据研究任务需要确定,一般不低于5千元。2.科技攻关备案项目。围绕产业技术瓶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改造、技术集成应用、科技人才合作等开展应用性技术研究。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5万元。3.重点(重大)备案项目。聚焦全市重点发展领域,具有重大应用价值、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或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创新项目。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诚信良好,不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黑名单。项目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每个申报单位实行数量限制,软科学备案项目不超过10项,科技攻关和重点(重大)备案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
3.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不同项目,其研究内容不得相同或高度雷同。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试点单位按通知要求自主选题,准备2026年度开封市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项目申请书(附件1,含本单位的立项公示、项目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11月18日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申请。
2.审核推荐。项目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项目负责人资格、材料完整性、项目合规性等,择优推荐,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科。
3.备案审查。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结合信用记录、项目查重等情况,提出备案建议。
4.公示备案。市科技局集体研究后,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备案计划。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规划政法科:负责软科学研究备案项目,电话25955592。
工业科技科:负责工业领域的重点(重大)、科技攻关备案项目,电话25957056。
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负责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的重点(重大)、科技攻关备案项目,电话25962367。
科技人才合作科:负责科技人才合作领域的重点(重大)、科技攻关备案项目,电话25957359。
科技项目平台统筹科:电话23865226,邮箱qycxhzk@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73。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试点)单位应按照项目推荐及审查意见完善项目申请书,并作为项目执行、监督检查、结项验收的依据。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软科学项目不超过1年)。项目实施(试点)单位在项目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以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并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实施(试点)单位对形成的科研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开封市市级立项备案制科技计划”字样及项目编号。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项目实施(试点)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开展结项验收,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及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并将项目验收结论和结项报告逐级提交备案。项目实施期间,如遇任务内容更改、绩效目标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以及不能按期结项或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况,项目实施(试点)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变更、延期或终止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延期不超过1年,且最多延期1次。
(三)监督管理。项目完成备案后,统一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根据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将对备案制项目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各单位项目实施、验收及抽查结果等情况将与下年度项目申报指标挂钩。
附件:1.2026年开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备案制试点单位名单
2.开封市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项目申请书
3.开封市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项目推荐汇总表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