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为延安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能力和良好运行管理规范及科研诚信的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2. 联合申报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经费分配及任务分工。3.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兼职需提供在职单位批准证明且聘用期覆盖项目实施期),具备科研能力,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4.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不得申报。5. 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无科研失信记录。
关于征集2026年度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kjj.yanan.gov.cn/zfxxgk/fdzdgknr/zfwj/bmwj/209326466160971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