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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发布时间:2026.08.31
发布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608/t20260831_7206925.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或由内地与港澳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需在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 2. 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国际合作基础及科技研发能力,且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得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4. 申报单位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合作方责任;合作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及数据使用条款。 5.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需符合限项审查要求(如在研项目数量限制、不得重复申报等)。 6. 港澳单位负责人需遵守基本法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规定,爱国爱港/澳。 7. 外籍或港澳台科学家作为负责人需提供聘用证明材料。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仅提及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互不开展限项审查。

申报材料

1.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项目申报书。 2. 联合申报协议(含协议签署时间)。 3. 诚信承诺书(由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签署)。 4. 推荐函(企业申报项目需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出具)。 5. 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合作内容、知识产权条款)。 6. 外方合作机构的聘用证明材料(全职/非全职受聘人员)。 7. 知识产权协议或相关条款(符合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要求)。

政策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608/t20260831_7206925.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指南具体内容详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时间节点要求

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在2026年10月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将项目申报书网上提交省科技厅审核,逾期可不予受理推荐。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以及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等要求进行审核,对所推荐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不得填报涉密或敏感内容。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企业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出具审核推荐函。

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二、项目申报对口业务部门咨询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1151,zlxl@istcc.cn。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俞璇0591-87871764;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杜文霞0591-87882339。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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