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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09.01
发布部门: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春市文物局)
原文链接:http://wglj.changchun.gov.cn/sy_44789/zcfg/zcfg/202609/t20260901_350904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资源与环境
  • 文化领域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建筑业
  • 科技创新
  • 数字化补贴
  • 品牌建设
  • 招商引资
  • 创业扶持
  • 扩产上规模
  • 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中的具体条件,如:(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举办首发活动≥8场或引进首店≥8家;首演、首赛需满足场地面积≥3000㎡、单场销售额≥100万元等。(2)新消费品牌需满足注册1年及以上、全国/吉林省/长春市线下直营门店数量要求(10/8/5家)、上一年度门店平均销售额≥700万元、新店面积≥300㎡等。(3)申报主体需有实际出口业绩(外贸优品展销专区方向)。(4)老字号企业需提供认定资质或评审通过的新消费品牌资质。

扶持标准

1. 支持方向包括:(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首发中心建设、首店培育、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等)。(2)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商旅文体健融合、夜间经济、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等)。(3)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沉浸式消费空间、国潮IP场景、人工智能+消费等)。2. 资金支持范围:仅按申报方向给予补贴,不得重复获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建、债务偿还、公益性项目等。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附件2)。2. 关于推荐上报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函(附件3)。

政策原文

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指南来了

http://wglj.changchun.gov.cn/sy_44789/zcfg/zcfg/202609/t20260901_350904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文广旅、体育等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申报并于2025年11月20日被商务部确定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为更好推进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各单位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长春市商务局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长春市体育局

2026年8月31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附件:

附件1: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3:关于推荐上报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函

 

 

 

 

 

编辑:吴蕾复审:丁石磊终审:孙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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