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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26.09.01
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https://sipa.sh.gov.cn/tzgg/20260901/96999979e6514450b82c4d76bc8c213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须为能够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机构;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移除名录库的情形。

扶持标准

无明确扶持标准表述,仅提及通过入库程序纳入名录库。

申报材料

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机构入库申请表;申请机构的自荐报告;申请机构的承诺书;佐证材料(包括机构身份相关文件、实缴注册资本或审计报告、知识产权鉴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鉴定人从业资质和专业证书、委托鉴定的委托书、办公场地相关材料、实验室资质材料、培训记录、其他专业能力证明资料等)。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s://sipa.sh.gov.cn/tzgg/20260901/96999979e6514450b82c4d76bc8c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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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沪知局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知识产权局拟牵头开展2026年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为能够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的基本条件;

  (二)不存在《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移除名录库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机构入库申请表;

  (二)申请机构的自荐报告;

  (三)申请机构的承诺书。

  四、入库程序

  (一)机构申请

  申请入库的鉴定机构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自荐报告》(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于2026年9月25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纸质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步审核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六部门共同确认

  由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六部门组建评审组,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机构并经六部门共同确认。

  (四)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对拟入选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本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2.自荐报告

 3.承诺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31日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联系人:赵恺,021-23170411,18918357002(邮寄请将手机号作为收件电话)

PDF下载: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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