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太原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26.09.01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rsj.taiyuan.gov.cn/tzgg/20260901/3031758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拥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4.能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生活条件,薪酬不低于同等职工和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创新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合作意向;6.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政策的专职管理人员。

扶持标准

无明确具体的扶持标准表述,政策主要聚焦于设立条件和程序。

申报材料

需提交:1.《山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一式三份(含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2.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经营业绩、项目获奖等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3.《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4.纸质材料及电子档需同步报送。

政策原文

关于做好2026年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rsj.taiyuan.gov.cn/tzgg/20260901/3031758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553号)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中的申报条件、程序要求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基地。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照文件中的推荐条件、程序要求,做好全流程业务指导和推荐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出具申报推荐函,连同申请新设基地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6年9月28日17:30时前报送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接受报送材料。

联系人: 王 甫

地  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813室)

电话:0351-4221280

附件:

1、《关于开展2026年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553号).pdf

2、山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

3、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xls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上一篇:山东省药品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下一篇:四川省四川海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