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产业化能力、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2. 对攻关产品(技术)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能提出科学的技术实施路线和攻关方案;3. 创新联合体需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等;4.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5.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包括: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项目未通过绩效评价,存在失信记录,重复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