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所在地在成都市范围内;2.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并已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付的涉农贷款项目业主;3. 贷款在贴息时限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4. 不属于不予贴息情形(如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存在“非农化”“非粮化”违规行为、涉农领域重大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等)。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提示
https://www.shuangliu.gov.cn/slqrmzf/c172522/2026-09/01/content_6b77425420ab4cdbad2676cf539ac3a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