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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精细化工

发布时间:2026.09.02
发布部门: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kjj/zwgk/tzgg/content/post_256463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高技术服务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 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细化工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生物基化学品制造、可降解绿色高分子材料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生产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以及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项目;申报企业应有自筹经费投入,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申报企业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精细化工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项目科技成果应当在汕头市转化产业化;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大的单位,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应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含个人名义加入项目组);申报企业应确定一名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需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申报项目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扶持标准

资助额度为事前资助,资助项目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实施期限为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应为2026年10月2日以后,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预期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期内获得授权或受理核心技术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形成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1项以上(含1项),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市科技局;提交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申报材料需符合阳光政务平台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政策原文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汕头市科技计划“精细化工”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kjj/zwgk/tzgg/content/post_2564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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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各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我市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汕头市科技计划“精细化工”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围绕下一代锂/钠电池、电子化学品及先进材料制备及应用、高端精密化工仪器装备研制、碳捕集及转化、化工产品分离提纯、多功能环保型纺织助剂研发、化妆品、食品及保健品配方设计等我市精细化工产业应用领域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破解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研发一批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不断增强精细化工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资助额度、实施期限与预期成果

(一)资助额度。事前资助,资助项目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

(二)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应为2026年10月2日以后,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三)预期成果。项目应有可量化、可检验的具体技术指标,项目实施期内获得授权或受理核心技术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形成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1项以上(含1项),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细化工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生物基化学品制造、可降解绿色高分子材料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生产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以及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

(二)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项目。

(三)申报企业应有自筹经费投入,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如财政资助金额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企业应当以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助金额与申请资助金额的资金缺口,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财政资助经费少于申请资助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四)申报企业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精细化工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项目科技成果应当在汕头市转化产业化;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大的单位,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申报项目应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含个人名义加入项目组);申报项目应由申报企业确定一名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申报项目需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申报项目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不得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申报企业须对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项目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并正式行文(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市科技局(径送科技资源统筹科)。各项目主管单位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日17:00;

(二)项目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7:00;

(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科技人才与专家服务科) 陈 琼 邱 涵0754-88426676

(二)技术支持: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科技馆九楼922室

附件: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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