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发〔2026〕3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补助项目。支持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通过完善升级软硬件支撑体系、孵化培育服务体系等加强建设,更好发挥平台提质增效功能,推动平台从基础服务型向智慧赋能型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场地设施的维修维护、设施设备添置、人员聘用、用水用电用气、购买服务等项目。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个/年的补助。市、区(县、市)两级共建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个/年的补助。(实施标准详见附件1)
(二)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按照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实施要求,分类分层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等级评估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20万/个/年的补助。(实施标准详见附件2)
(三)社会组织示范试点奖补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作用,聚焦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等重点领域积极作为。对符合示范试点要求的项目,按照不高于20万元/个/年标准给予奖补。(实施标准详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一)类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二)(三)类项目的申报对象,应为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所有申报对象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配备与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工作团队,上两年度年检(年报)均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6年9月7日前)
项目采取“在线电子申报”和“立项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参与申报的单位填写《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将申报表(word)和法人登记证书、项目评审PPT材料、有效期内评估等级证明、荣誉证书、近3年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证明、团队成员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g89189071@1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7日。
(二)立项评审(2026年9月中旬)
市民政局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内容等情况进行评审,拟定资助项目入围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立项,并向社会公示。立项单位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和业务处室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方案、预算编制等内容,于立项后10日内按要求将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三)项目实施(2026年9月中旬-11月10日)
立项单位应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团队、工作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要求,按照项目实施标准,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强化对项目的进度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财务指导和过程跟踪。
(四)资金拨付及结项验收(2026年11月30日前)
补助项目名单确定后,先行预拨70%的资金,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已经预拨的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所有项目执行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末期报告书》。市民政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项目实施标准开展结项验收,对完成《项目申报表》中的项目目标、验收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且通过第三方财务审计的项目,予以结项;得分低于90分的项目或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不予结项。
四、其他事项
1.有资金配套(含地方政府投入、社会资金资助、自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2026年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需求清单(附件5)中的项目如无单位申报或申报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资金进行调剂。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189071,邮寄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市民政局320室。
附件:1.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补助项目实施标准(试行)
2.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实施标准(试行)
3.社会组织示范试点奖补项目实施标准(试行)
4.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5.2026年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需求清单
附件下载.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