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太原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初级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6.09.02
发布部门: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s://ghzy.taiyuan.gov.cn/sjtz/20260902/3031788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1. 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 学历条件: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然资源类相近专业包括理学、工学等学科中的相关专业;林草类相近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专业。 3. 资历条件: - 技术员: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见习期满1年。 - 助理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见习期满1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见习期满1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工作满2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工作满4年。 4. 工作经历能力:需承担完成县级工程项目两项及以上,或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等一项以上。 5. 业绩成果条件:需满足如获得县级奖项、完成专利、制定技术标准等条件之一。 6. 继续教育要求:需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评审重要条件。 7. 考核要求: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 8. 特殊群体要求:援派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可直接参评;民营企业人员可直接申报;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申报;高技能人才按相关规定申报。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 2. 项目验收文件、实施方案、技术规程等证明材料。 3. 专利证书及应用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4.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 5. 考核结果证明(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可不提供)。 6. 继续教育证明。 7. 用人单位公示材料(需完成“三公示”制度)。 8. 个人书面承诺及《评审表》中的诚信承诺。

政策原文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ghzy.taiyuan.gov.cn/sjtz/20260902/3031788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6〕51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1.自然资源类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2.林草类

培育经营、调查规划、生态保护、生态景观、林业产业、勘察设计、森林防火。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1.申报自然资源类专业人员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自然资源类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以及其他学科中的专业。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林学类、草学类,以及土地资源管理、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专业的也可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水工环地质、地形测量、地籍测量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类、艺术设计学的也可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地图制图专业工程师。

2.申报林草类专业人员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林业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农学专业。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四)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援派期满3年,且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

拓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支持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工科教师无需转评,直接跨系列申报评审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从各类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外省市驻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市工作的,由参加我市社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不再委托评审,申报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状态为“正常缴费”。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五)工作经历能力

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县级工程项目两项及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程等一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技术项目获得县级一项及以上奖项;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及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县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书面表扬;

5.完成县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备案);

6.参加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成绩获国家级赛前30名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竞赛前20名或二等一项及以上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或市级竞赛前10名;

7.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品种,良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6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国家发明专利前10名,实用新型专利前8名。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技术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八)考核要求

申报自然资源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认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参评。

(十)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参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申报。

(三)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中评委。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五、评审办法

1.技术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实际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认定。

2.助理工程师评审,只做业绩能力评判,不进行答辩。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学术条件等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用人单位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

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撤销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的,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351-3586607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七、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一)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26年9月10日—9月22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双休日报送资料的需提前打电话预约。

(二)报送地点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12室(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

联系电话:0351-3586607 3586578

网   址:http://ghzy.taiyuan.gov.cn/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填报装订说明,可登录邮箱(zrzyps@163.com,密码:zrzyps1234)下载。

(四)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武汉市科技专家库
下一篇:广州市视听系统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