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空港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工作部署,支持外资在粤设立研发中心,根据《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项目梳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111号)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广州市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以及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以上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于9月9日(星期三)前在广州商务惠企服务平台“穗商服”(链接地址:https://ssf.sw.gz.gov.cn:8888/ plate/home)兑项目申报栏内2026年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项目中,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并同步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本项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区及时将核查计划报送市商务局)。现场核查重点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实质性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工作、是否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是否具有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以及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否实质性从事有关本职工作等。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明确初审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省商务厅审核。经审定后,印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并在广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和“穗商服”平台公布分配结果。
三、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自2025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不改变作为外资研发中心的属性。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资金及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自觉并配合接受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三)申请奖励的企业在资金使用上不得出现以下所列情形:
1.不得支持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支出。
2.不得支持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3.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4.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5.不得支持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审核表
3.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项目授权书
4.申报企业承诺书
5.企业信用记录示例
6.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附件2-5.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刘晗,电话:81328182,邮箱:liuhan@gz.gov.cn)
附件1
2026年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扶持政策。
1.《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
2.《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3号);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项目梳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111号);
4.《广州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23〕2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
2.《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7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资金奖励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实质性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等;
2.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设立以来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和研发总投入分别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5.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拟申报资金奖励的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除须符合上述第(一)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由境外母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广东省各市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
3.研发成果以在粤外资研发中心或本地分公司为主体已成功申请知识产权;
4.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三)上述第(一)、(二)款中,有关定义如下:
1.“投资总额”是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所载明的金额;
2.“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已购买的土地、设备、原材料、专利权以及已支付的工资费用等(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及纳税证明等,所有佐证材料均需清晰指明专项用于本研发中心建设);
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4.“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
5.“实际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资研发中心资金奖励申请书(简要介绍母公司情况、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及符合资金奖励各项条件的情形);
(二)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审核表;
(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
(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证明外资研发中心总投入情况的年度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已采购资产(设备)明细清单(列出资产名称及具体金额)、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及纳税证明等;
(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社保账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职责、联系方式);
(七)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母公司出具的关于承担全球研发项目职能的授权书(附件3);
(八)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九)申报单位母公司为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到资凭证(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或验资报告等);
(十)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4);
(十一)申报单位信用记录(附件5,提供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十二)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其中第(七)至(九)项仅申请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申报单位提供。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合法合规经营,近3年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
(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跨国公司通过境外中间企业在我市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该境外跨国公司可视为申报企业母公司。
(三)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同时符合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总部(含总部能级)奖励的,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主体因外资并购、股权转让等由原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相关条件起算时间应自变更之日起算。
附件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 序号 | 所在区 | 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 商务部门地址 |
| 1 | 越秀区 | 37625631 |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六楼605室 |
| 2 | 海珠区 | 34473864 |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楼613房 |
| 3 | 荔湾区 | 81500418 | 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301房 |
| 4 | 天河区 | 38622696 | 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16室 |
| 5 | 白云区 | 86656826 | 白云区黄石东路588号白云金控大厦5楼504室外经贸发展科 |
| 6 | 黄埔区 | 82111520 | 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 |
| 7 | 花都区 | 86881707 | 花都区天贵路67号二楼206室 |
| 8 | 番禺区 | 34608148 |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6楼602室 |
| 9 | 南沙区 | 39053201 |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2号楼1004室 |
| 10 | 从化区 | 62161560 | 从化区街口街道口岸路2号 |
| 11 | 增城区 | 82752960 | 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4号楼430室对外经济发展科 |
| 12 | 广州空港经济区 | 36050183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空港南六路7号(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