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需在广州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实现海外专利布局;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承担过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主营业务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专利导航或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基础;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专利;与管理规范、资信良好的服务机构合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7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广州市储备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0989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