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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零碳工厂

发布时间:2026.09.02
发布部门: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gx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94241346610004&siteId=530418360907580000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6〕12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具体包括能效(碳效)先进性、零碳建设引领性等因素。企业需通过初审,确保申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扶持标准

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省级零碳工厂;申报省级近零碳工厂并通过复审核查的企业将被列入年度省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名单,培育期满(原则上为1年)后通过验收的将被公布为省级近零碳工厂。评审标准包括能效(碳效)先进性、零碳建设引领性等。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1. 零碳工厂申报书(附件1)或近零碳工厂申报书(附件2);2. 推荐汇总表(附件4);3. 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材料需包含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

政策原文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http://gx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94241346610004&siteId=530418360907580000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6〕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39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省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零碳工厂申报书见附件1,近零碳工厂申报书见附件2),并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综合考虑能效(碳效)先进性、零碳建设引领性等因素,严格对标、择优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科。

二、评审验收

省工信厅将委托省节能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省级零碳工厂名单,省工信厅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对申报省级近零碳工厂并通过复审核查的企业,择优列入年度省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名单,培育期满后(原则上为1年),省工信厅将依据《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验收及公布省级近零碳工厂名单。

三、跟踪建设

列入省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名单内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培育名单内企业的指导、监督和常态化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梳理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

联系人:林贻树;联系电话:2093695。

 

附件:1.福建省零碳工厂申报书

2.福建省近零碳工厂申报书

3.福建省近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

4.福建省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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