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奖励项目:在南山辖区登记注册,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或提出申请后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资助。企业还需符合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沪深交易所或北交所上市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标准、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界定之一。
(二)人才安置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申报主体若为上市企业,其股票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核心人才需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且申报时仍在该单位工作,已连续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其他同等级别高管或深圳市、南山区高层次人才。企业还需符合新引进企业界定之一。
(三)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且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企业还需符合新引进企业界定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