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皖科企〔2025〕9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省级研发费用补助工作,现就开展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2025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二)2025年度研发费用较2024年度增长20%以上;
(三)2025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上述数据均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
二、摸排内容
企业2024年度、2025年度的研发费用和营业收入。
相关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中营业收入取A100000表第1行数据,研发费用取A107012表第40行数据。
三、填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A000000、A100000、A101010、A104000、A107012等表),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和主管税务部门公章。
四、政策兑现要求
本次摸排采集的数据用于省级研发投入补助方案制定。未按要求报送的企业,不列入省级研发费用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按照省级下达额度,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兑现,实行“免申即享”,不再另行组织政策兑现申报。
五、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将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纸质件各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与税务系统数据一致;汇总企业数据后填写《重点企业研发费用统计表》(见附件),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企业科。
附件:
重点企业研发费用统计表.xls
联系电话:企业科2043042
蚌埠市科技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