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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摸排

发布时间:2026.11.06
发布部门: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sti.bengbu.gov.cn/xwdt/tzgg/14111406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其他
  • 研发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2025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2025年度研发费用较2024年度增长20%以上;2025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上述数据均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

扶持标准

补助资金按照省级下达额度,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兑现,实行“免申即享”,不再另行组织政策兑现申报;未按要求报送的企业,不列入省级研发费用补助对象。

申报材料

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A000000、A100000、A101010、A104000、A107012等表),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和主管税务部门公章;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摸排工作的通知

https://sti.bengbu.gov.cn/xwdt/tzgg/141114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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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皖科企〔2025〕9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省级研发费用补助工作,现就开展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2025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二)2025年度研发费用较2024年度增长20%以上;

(三)2025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上述数据均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

二、摸排内容

企业2024年度、2025年度的研发费用和营业收入。

相关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中营业收入取A100000表第1行数据,研发费用取A107012表第40行数据。

三、填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含A000000、A100000、A101010、A104000、A107012等表),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和主管税务部门公章。

四、政策兑现要求

本次摸排采集的数据用于省级研发投入补助方案制定。未按要求报送的企业,不列入省级研发费用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按照省级下达额度,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兑现,实行“免申即享”,不再另行组织政策兑现申报。

五、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将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纸质件各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与税务系统数据一致;汇总企业数据后填写《重点企业研发费用统计表》(见附件),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企业科。

附件:重点企业研发费用统计表.xls

联系电话:企业科2043042

蚌埠市科技局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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