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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发布时间:2024.04.26
发布部门: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404/1ed993c0b8f64560add06fc4b32d440b.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有效期内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作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无数据造假;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与已认定“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线上填报后下载导出数据并打印盖章,会同佐证材料(见附件6)胶装,按各地(州、市)工信局要求报送;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并上传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佐证材料清单包括社保人数证明、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证明、市场占有率证明、自主品牌佐证等。

政策原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404/1ed993c0b8f64560add06fc4b32d440b.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有效期内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名称应与前期备案名称一致。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3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办法》请在工信部官网自行下载)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涉及布图等其他Ⅰ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需要企业通过系统填报完毕后,下载导出填报的数据并打印盖章,会同佐证材料(见附件6)一并胶装,按各地(州、市)工信局要求的上报时间和材料数量报至各地(州、市)工信局初审核实,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必将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完成的已赋码原件(电子版),上传至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七)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八)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工信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申报和复核程序

(一)各地(州、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6),经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填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5)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6),经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填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推荐要求

(一)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二)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对于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5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过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推荐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的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PDF,以及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工信厅企业处邮箱(xjzxqyj@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X地州2024年小巨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座408室。(联系人及电话:张羽嘉 18703039278)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非自治区培育平台),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陆并确认登陆账号、密码。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各地(州、市)工信局要做好申报工作宣传动员,提高工作知晓度;加强政策宣讲和初审把关,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于暂不符合硬性条件的企业,做好培育工作。

(四)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名单内企业为准。

五、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自治区工信厅

0991-4523449

2

平台技术支持(账号问题)

010-12381

3

自治区技术支持和咨询

18703039278

4

乌鲁木齐市工信局

0991-2825092

5

伊犁州工信局

0991-8034278

6

塔城地区工信局

0901-6227154

7

阿勒泰地区工信局

0906-2123108

8

克拉玛依市工信局

0990-6221393

9

博州工信局

0909-2319382

10

昌吉州工信局

0994-2330499

11

哈密市工信局

0902-2232959

12

吐鲁番市工信局

0995-8511638

13

巴州工信局

0996-2022984

14

阿克苏地区工信局

0997-2122598

15

克州工信局

0908-4229620

16

喀什地区工信局

0998-2838952

17

和田地区工信局

0903-2022015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待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佐证材料清单.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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