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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11.06
发布部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611/t20261106_287583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生物与新医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武汉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工商、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从事行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北斗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与获股权融资主体一致;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已列入2025年度武汉市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名单的企业需参加本年度复核。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武汉市独角兽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2.《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5.最新一轮股权投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融资款到账证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6.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7.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8.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611/t20261106_287583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持续做好我市独角兽企业发现、储备与培育服务,现组织开展2026年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面向全市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武汉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工商、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

2.申报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北斗等领域;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条件

1.申报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

2.申报企业与获股权融资主体须一致;

3.申报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三)特别说明

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一年一认定、一年一申报。已列入2025年度武汉市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名单的企业需参加本年度复核,复核流程和要求与本年度申报工作一致。

二、认定标准

本次认定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独角兽企业

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成立时间在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或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

(三)种子独角兽企业

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企业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的直接投资等;

2.申报企业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二)企业估值以投后估值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武汉市独角兽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

3.提供申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4.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5.提供申报企业获得最新一轮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融资款到账证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

6.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7.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8.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企业须将上述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整合,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报送至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二)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好当地企业进行申报,于2026年11月16日(周一)前将拟推荐申报企业汇总表盖章(附件2)和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长城战略咨询:吴限,19896461617

市经信局:彭畅然,85317167,邮箱:23294454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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