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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9
发布部门: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404/ec195d57e0a84042a31b7bfbf4c29c5a.shtml#huaxiataike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可自主开展创建工作;近三年存在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移出等)、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督查中发现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绿色工业园区应为自治区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扶持标准

原则上被评选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示范单位,方可向工信部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自治区工信厅组织评审后公示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自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各地(州、市)工信部门提交推荐文件、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版),并将上述所有电子版资料汇总后用光盘报送电子版。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404/ec195d57e0a84042a31b7bfbf4c29c5a.shtml#huaxiataike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地、州、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我厅将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地(州、市)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本年度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原则上被评选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示范单位,方可向工信部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各地(州、市)工信部门在推荐时,要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一)绿色工厂

已纳入工信部发布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八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各地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园区应为自治区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按照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对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所在地(州、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

(二)各地(州、市)推荐。请各地(州、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出具推荐文件,填写《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5月1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信厅节能处。

(三)评审确认。自治区工信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确定自治区2024年绿色制造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州、市)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严格把控推荐质量

各地(州、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对历次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自治区能效标杆水平企业、应用先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和园区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工信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从名单中除名。

(四)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自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各地(州、市)工信部门提交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版),及上述所有电子版资料汇总后用光盘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胡杰;电话:0991-4501979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工业和信息化厅8楼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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