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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发布时间:2026.11.05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611/t20261106_438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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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厅、办、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要素配置、矿产资源保障、自然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奠定坚实的自然资源基础。

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耕地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果,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效能稳步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序实施,测绘地理信息支撑服务能力稳步升级,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全面建成运行,法治自然建设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质效全面提升。

二、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保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格局总体稳定,适当优化部分地区主体功能,落实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支持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乡镇特殊功能区优化调整,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强化边境地区国土安全和对外开放。

(二)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按照“昆明率先、滇中引领、区域协同、廊带联动、全域开放”的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强“三区三线”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评估调整,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保障“十五五”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分类引导县城和小城镇发展,加强城市设计和村庄风貌引导,促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全面振兴。

(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全面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并规范管理,加强批后监管和规划核实。支持州(市)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作为预留机动指标统筹使用。

三、严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四)稳定耕地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耕地调查规则,引导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地块作为补充耕地主要来源,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稳定耕地规模和布局。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五)提升耕地质量。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将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等稳定耕地划入,有序调出零星分散、难以稳定利用等地块,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加强优质水田和传统梯田保护,严格保护坝区耕地,推动“耕地下山、林地上山”,稳妥引导不稳定耕地逐步退出。探索建立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

(六)改善耕地生态。加强对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周边耕地治理和管控。因地制宜实施低缓坡耕地梯田化改造,防止耕地水土流失。加强滇东、滇东南等区域内的耕地石漠化治理,探索实施分区分级治理策略。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

(七)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以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为上限统筹非农建设“以补定占”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八)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差别化管理和精准化配置。强化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推动土地要素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和开发区倾斜。承接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权,稳步推动部分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推进用地审查与规划许可有机融合、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落实用地审批“一站式”办理机制。

(九)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二级市场建设和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城乡融合土地要素配置,保障民生改善、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健全产业用地政策,保障旅居、采矿等用地需求。力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

(十)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开展园区用地专项治理。积极盘活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支持采取提容、收回、置换、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产业用地。加强房地产供地监测预警,完善土地供应与商品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推进昆明、曲靖再开发试点。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稳步下降。

五、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

(十一)深入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构建多元化勘查投入体系,开展战略性矿产成矿远景区划和资源潜力评价,提高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加强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与区块优选,加大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部资源勘查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强化煤炭基础能源保障能力,提升大宗矿产保供水平,扩大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矿产开发规模,适度控制优势矿产勘查开采强度。稳步推进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

(十二)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加强地质矿产绿色勘查,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持证在产大型矿山90%以上、中型矿山8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提高主要有色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

(十三)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长效机制,依法实施矿业权占用费制度,遏制低成本持有矿业权。开展“圈而不探”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探矿权续期核减勘查区域面积制度。合理投放紧缺及新兴产业所需矿产矿业权。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许可、勘查开采方案评审制度。探索推进拟注销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六、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十四)强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加强重点区域动态识别、跟踪监测与专项评价。开展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巡查排查及更新调查,实施重点区域风险精准调查。探索城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试点。

(十五)推进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搬迁。持续健全“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扩大覆盖面。优化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布局,推进监测预警台站建设维护升级。落实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分级分类开展工程治理。

(十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防虫。健全火险预报预警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重大林草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能力。

七、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十七)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积极谋划“山水工程”项目,推动重要生态区系统性治理。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推动有条件的州(市)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存量修复任务清零。

(十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干热河谷生态带等有综合整治潜力的区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合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十九)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机制。强化生态修复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临时用地、持证矿山复垦修复监管。研究采矿废弃地再利用政策,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十)统筹林草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统筹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及合理利用。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旗舰物种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持续做好外来物种入侵管控。培育壮大林草产业。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八、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二十一)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实施云南省第四次全国国土调查,统筹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推动地下水监测和典型冰川调查,按需实施重点区域专题监测。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完善调查规则和技术标准。强化调查监测成果分析评价和应用。

(二十二)深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等国土空间确权登记。稳步开展农房宅基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不动产登记,依法推进矿业权不动产登记,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二十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负债表编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考核和报告制度。编制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制度。依法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推动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十四)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收储、整体管护和临时利用。依法依规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存量土地收回和新增土地收储。深化多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改革,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持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依法实施协议出让。

九、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

(二十五)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探索智能化测绘生产,推动基础测绘数据局部动态更新。打造以地理实体为核心的新型基础测绘产品和服务。健全质量管理和标准体系,推动测绘质检数智化转型。

(二十六)丰富基础测绘数据资源。完善数字空间基准体系,优化基准站网布局,建立测绘基准溯源机制,开展测量标志保护。建成多源多尺度实景三维云南,开展动态更新。构建遥感影像统筹共享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卫星应用体系。

(二十七)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推进全省统一地理底图建设应用。建设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在线更新。加强公共底图和专题地图供给。建立平急结合的应急测绘保障体系。

(二十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加速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进地理信息分级分类授权使用和流通交易,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深化“人工智能+”赋能,提升生成式地图制图、遥感解译、高精度定位能力。发展适应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的新型基础测绘产品和服务。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

十、提升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十九)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进地质找矿、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测绘地理信息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动自然资源业务智能体建设。完善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统筹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创载体建设。

(三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引育留用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柔性引才与分层分类培养机制,打造青年人才梯队。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支持自然资源领域申报国家、部、省各类人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激发人才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和动力。

(三十一)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加强矿产资源、耕地保护等地方立法研究,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力度。构建省级自然资源督查体系,推进自然资源全要素、国土空间全覆盖督查,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深化部门协同,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健全自然资源执法与林草监督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提升执法监管整体效能。

十一、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既有预算统筹安排。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全周期推进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规划宣传解读。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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