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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发布时间:2023.11.30
发布部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https://aic.dandong.gov.cn/html/DDJGJ/202311/0170104709007862.html#huaxiataike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知识产权奖励
  • 融资贷款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附件1:在有效期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与认证机构签订合同并付款;企业有2人以上(包括2人)注册报名创新管理师培训。附件2:注册在辽宁省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单位为专利的受让方或被许可方,购买专利技术产生实际支出费用;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产学研合作或企业之间创新合作,通过转让或许可等方式购买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等。附件3:申报单位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申报单位是贷款合同借款人,且申报单位或其法人代表、企业股东是出质专利权权利人;质押专利已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

扶持标准

附件1:根据企业贯彻ISO56005国际标准实际支出成本(认证费用、创新管理师学习费用、购买标准费用)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支持不超过10万元。附件2: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含)以下按4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以上按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附件3:按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本金的1%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评估费按实际支出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担保费按实际支出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附件1:2023年企业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和发票或通过中介机构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和发票;企业创新管理师学习发票或支付证明(限5人);购买标准费用发票或支付证明;辽宁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专利受让或被许可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实际支付费用凭证。附件3:2023年辽宁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专利权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协商利息证明材料;委托评估合同及评估费划款凭证(如委托评估);担保费合同及划款凭证(如发生担保费);企业版征信报告。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aic.dandong.gov.cn/html/DDJGJ/202311/0170104709007862.html#huaxiataike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等事项的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和项目线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富嘉2802933

丹东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2023年支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项目申报指南(附件).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附件).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附件).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辽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找政策”版块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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