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现就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五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对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杨靖治,0551-6287175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朱力,0551-62871529;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宋磊,0551-63623330;省农业农村厅(农村能源总站)龚捷,0551-62672878;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张骏祥,0551-6360941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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