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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0
发布部门: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311/t20231120_4355696.html#huaxiataike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荣誉资质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应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交通应用领域公路服务区或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长期运营能力及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五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函,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申报材料4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必须胶装,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需加盖公章,复印无效,需加盖骑缝章。

政策原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311/t20231120_4355696.html#huaxiataike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要求,现面向全区征集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智能光伏示范企业。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智能光伏示范项目。能够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优先征集推荐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

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

3.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

4.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

5.光伏绿色化。包括光伏产品绿色设计及绿色制造、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关键信息技术。包括光伏系统智能调度、智能运维,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7.先进光伏产品。包括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在25%以上)、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先进薄膜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

8.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包括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智能光伏系统,面向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典型场景建设光伏应用和实证检测等方向。

三、征集程序

(一)申报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项目单位,认真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电子版申报书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nx.gov.cn/)下载。

(二)五市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函,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楼A407-1室)。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评选。

四、其它事项

(一)五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函。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胶装,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李学文,联系方式:6363944,邮箱:LXW5672977@163.COM。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联系人:余佳帆,联系方式:830196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马乐,联系方式:5041177。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冯波,联系方式:6076654。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饶永华,联系方式:5169825。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推荐表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推荐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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