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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6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256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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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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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256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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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砂开采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府办〔20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提升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为由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号)关于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继续由沿海地级以上市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出让收入继续按中央30%、省级70%的比例上缴国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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