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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发布时间:2021.01.17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317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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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317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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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的通知

粤办函〔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要求,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粤发改公资函〔2016〕7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有关目录项目作进一步调整细化,并形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19类交易项目。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并及时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广东平台。

二、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汇总全省各类交易数据,并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三、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粤发改公资函〔2016〕7号文同时废止。各地要根据本目录,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附件: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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