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珠人社〔2017〕292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申请的就业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申请单位提交的就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各单位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

电话:0756-2128383

附件:2024年5月就业补贴初审情况公示汇总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