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4〕3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委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委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执行方式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区内受理、审查、决定用人单位和外国人的工作许可申请。

三、委托期限

自2024年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废止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