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