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