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持续实施好我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市级消费补贴政策,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和市场主体获得感,经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
自8月1日起,在渝商务〔2026〕105号文件明确实施的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扫地(拖地、擦窗)机器人、助行器(含电动轮椅、外骨骼机器人)、助听器、家用制氧机(含呼吸机)5类产品基础上,将智能干衣机、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床垫、智能门锁5类产品纳入购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不变:补贴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关于家电购新补贴政策
自8月1日起,在渝商务〔2026〕103号文件明确实施的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净水器、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6类产品基础上,将投影仪、空气净化器、净饮机、吸尘器、蒸烤箱、2级能效热水器、饮水机(含茶吧机)、电风扇8类产品纳入购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4类家电产品,补贴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
三、关于汽车购新补贴政策
自8月1日起,将渝商务〔2026〕92号文件明确实施的汽车购新政策五档划分及补贴标准调整为: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10万元(含)—15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15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6000元;30万元(含)以上补贴8000元。政策实施期间,已完成申报但尚未兑付补贴的消费者,统一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关于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购新补贴政策
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新增实施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购新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按照车辆价税合计金额的10%予以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政策实施期内每位个人消费者仅可享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购新补贴各一次。渝商务〔2026〕189号文件明确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购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流程,由政策执行单位参照渝商务〔2026〕7号文件中的《重庆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流程指引》执行。
五、关于参与零售单位垫付资金每月预拨付
自8月1日起,将渝商务〔2026〕7号文件明确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政策参与零售单位原月度垫资超过50万元调整为超过20万元,按照补足核销垫付补贴资金的70%预拨。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经销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释,稳妥有序组织实施,持续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本通知未提及调整的事项按照原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