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推动我市民营企业量质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特制定《江门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共10方面20条改革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梯度培育民营企业,推动经营主体升级,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一二三产,提出对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具体扶持培育措施。提出通过链式精准招商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拓宽民营企业投资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完善投资服务与合作机制。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开展应用场景创新供需对接,变“政府给优惠”为“政府给机会”。

(三)支持民营企业聚焦创新提质,鼓励参与科研攻关与研发平台建设,强化创新发展支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技术攻关,设立江门市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创新平台,带动民营企业共同布局中试服务体系建设。

(四)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江门优势产业的竞争力。支持创建和保护企业自主品牌,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推进“江门优品”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发展。

(五)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参展出海保障与出口转内销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千企百展抢抓订单”专项行动,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支持。推进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试点建设,推动产业带企业“抱团                出海”。举办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供需对接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

(六)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供给,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满足企业发展多元资源需求。着重从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和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支撑两方面加强民营企业要素保障。

(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障体系,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等方面工作。

(八)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提出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通过预留份额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试点推进涵盖市、县两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按市场规则开展专业化运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等措施。

(九)加强政企沟通交流,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保障,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完善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建立“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企业服务机制,要求实现“畅通联系渠道不叫不到、沟通解决问题随叫随到、疏通政策传导说到做到、打通部门壁垒服务周到”。

(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与正向激励,树立尊商爱商社会风尚。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正面宣传报道,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故事。

三、其他

《江门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涉及的资助支持条款,上级政府或现有政策有明确规定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可通过相关部门官网查询具体政策文件。

制作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制作时间:2025年10月

咨询电话:0750-327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