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2日
江门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推动我市民营企业量质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梯度培育民营企业,推动经营主体升级,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1.链式精准招商壮大产业集群。结合我市15条重点产业链,不断更新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图谱,完善产业招商地图,深度挖掘本地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资源,积极开展“以商引商”“靶向招商”,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支持产业链“链主”型民营企业牵头构建“品牌商+代工厂+零部件商”产业生态,引入上下游企业,推动核心配套、“小巨人”企业与龙头企业共生。
2.加强制造业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倍增发展,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加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健全逐级后备、逐级递进的梯度培育机制。积极向省争取奖补资金,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一定期限发生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助。加快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用好国家、省和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推动更多的工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大力推广“链式改造”,大力培育数字化标杆企业。建设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遴选一批国内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培育一批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3.开展服务业企业倍增行动。建立“储备一批、提升一批、入库一批”工作机制。每年组织遴选一批服务业倍增目标企业,建立并动态维护“准四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名录动态库”。鼓励重点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在本地注册贸易法人单位。结合我市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蓬江人才岛,江海侨梦苑,新会枢纽新城、银湖湾滨海新区,开平赤坎华侨古镇等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4.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优一批链主企业,加快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征、免征相关税款,实现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对符合《江门市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5.扶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评选建筑业产业链龙头、种子企业,在评标定标、信用评价、工程创优、融资授信等方面予以支持。壮大建筑产业联盟,持续落实制造业和建筑业联动对接机制、房地产预售管理优化制度,深化建筑业与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协调发展。深化央地合作,引导央企在实施“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时,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竞标,加大专业工程分包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购单位通过预留份额、适当降低资信评审标准、简化评审内容、分包、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投标竞标。落实工程质量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按比例计取“工程优质费”用于工程创优。
6.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有效扩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入库,保持在库“金种子”企业高于100家。发挥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依托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大力推动“金种子”企业利用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7.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
二、拓宽民营企业投资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完善投资服务与合作机制
8.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交通、能源、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场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运营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存量PPP项目建设运营,支持采取灵活方式提升收益、降低融资成本。创新推广“市场+资源+应用场景”招商新模式,开展应用场景创新供需对接,推动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展示和推广,变“政府给优惠”为“政府给机会”。
三、支持民营企业聚焦创新提质,鼓励参与科研攻关与研发平台建设,强化创新发展支撑
9.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持续实施“揭榜挂帅”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或科研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设立江门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按《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给予资助。深化深江科技合作,支持我市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与深圳先进研究院、高等院所合作共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带动民营企业共同布局中试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研院校和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四、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江门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10.支持创建和保护企业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加大质量品牌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完善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对企业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发动企业积极报名参加一年一度的“品牌日”申报活动,宣传推介江门产品,讲好江门品牌故事。鼓励企业参加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实施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措施,奖励一批获得农业品牌认证的主体,激励引导主体积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粤字号”农产品品牌。推进“江门优品”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市级老字号协会建设,打造国家、省、市三级老字号企业品牌培育梯队。加强“中华老字号”“广东省老字号”培育保护,鼓励老字号与新消费品跨界联动,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采用商标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老字号品牌资源。
11.提升民营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等各类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和产品开展“湾区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家质检中心、省级检验站的检验能力,累计建成不少于15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或站点,加快推动珠西综合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质量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提供无偿共享、分时租赁、实验外包、代检代测等服务,降低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和技术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给予资助。
五、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参展出海保障与出口转内销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12.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千企百展抢抓订单”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内外市场。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国内外展览会,对企业参与展览发生的费用按《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给予支持。强化对外贸企业的政策支持,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外贸奖励资金及市级外贸创新高质量发展资金。推进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试点建设,强化制造业企业与跨境电商重点平台、服务商的对接,构建平台企业、产业基地、服务商联动发展生态圈,推动产业带企业“抱团出海”。用好出口信用保险、衍生性金融工具、境外投资保险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鼓励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享受更多通关便利性优惠政策。对首次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打造线上线下常态化采供对接服务平台,举办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供需对接活动,用好电商平台开设的出口转内销专区,鼓励我市产业带企业进驻,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大力推进珠西国际物流中心、江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升配送效率,助力企业更高效地覆盖全国消费市场、拓展销售半径。
六、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供给,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满足企业发展多元资源需求
13.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放大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供应链龙头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创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服务效能,加大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服务。
14.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支撑。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推广“双元制”教学模式,开放公共实训资源,为企业自主培训技能人才免费提供培训课程、实训设备和场地使用等公益服务。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定期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定制化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纳入“侨才通”人才服务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博士、博士后、高技能人才、产业工程师和青年人才,按《江门市引进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细则》和《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补贴。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强化“十城百校”城市推介与招才引智品牌,进一步完善引才网络体系,畅通人才供需对接。
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障体系,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15.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依托我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现有工作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稳妥推动化解企业欠款。对屡清屡欠民营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积极运用江门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衔接机制,引导创新主体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重点产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为企业提供涉外知识产权预警、提供应对纠纷指导和维权援助。建设一批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服务站点,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帮扶、政策宣讲和技能培训服务。积极引进商业秘密服务高水平、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便捷专业的线上存证、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17.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作出最轻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况下,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校准,坚决避免“小过重罚”“重过小罚”等处罚显失公正情况。设立“企业无扰日”,除规定的涉及群众生命安全、违法立案调查等情形外,每月限定一段时间内任何部门不得对企业开展检查,对企业的调研、检查一般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通过推行“亮码入企”制度,跟踪监测行政执法人员的涉企检查行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
18.落实招标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设置或变相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限制。通过预留份额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试点推进涵盖市、县两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依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市场规则开展专业化运营,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交易数据实时全量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政企沟通交流,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保障,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
19.完善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商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民营企业与协会商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各县(市、区)设立民营经济工作专门机构,配齐配强民营经济工作队伍。建立市、县重点跟踪服务的民营企业库,发挥市、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涉企部门与企业互动交流等机制作用,定期了解掌握、协调解决企业和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逐步完善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企业服务机制,实现“畅通联系渠道不叫不到、沟通解决问题随叫随到、疏通政策传导说到做到、打通部门壁垒服务周到”。
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与正向激励,树立尊商爱商社会风尚
20.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踊跃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民生工程和公益慈善事业,推荐民营企业参与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奖评选表彰。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正面宣传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事迹,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故事。把表现突出的企业家吸纳到人大、政协、工商联队伍中,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推动设立江门企业家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中,上级政府或现有政策有明确规定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