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巩固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地位,进一步凝聚科研力量,促进科技创新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十堰市支持高校医院重点学(专)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十组通〔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十堰市2025年度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建有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组织实施开放课题工作,与市域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单位。申报单位与科技创新平台研究领域须符合十堰市重点支持学(专)科(第一批)名单。
资助标准: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每年按基金规模1:1分别给予总额最高50万元、15万元配套资助。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规模统计范围为基金当年立项的市域外项目资金支持总额。每个重点学(专)科在一个建设周期内,支持一个省级及以上平台的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周期为连续3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申报单位为第一批十堰市重点支持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的第一建设单位。
2.依托科技创新平台。获国家、省级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平台研究领域须符合十堰市重点支持学(专)科(第一批)名单。
3. 统计配套资助金额。开放课题基金项目须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立项,统计开放课题基金立项的市域外项目(开放课题的承担单位应为市域外知名高校和高水平科研机构),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中须有明确的项目编号,获得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相同内容的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准确使用单位、平台、文件等规范名称。以下材料均为必备材料,请准备充分。
1. 2025年度重点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申报表;
2. 申报附件材料:
(1)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及立项文件;
(2)符合条件的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
(3)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资金使用承诺书;
(4)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证或备案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下午17:00。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十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kjxm0719@163.com。
五、申报咨询及对口业务部门
1.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人才办 0719—8652178
2. 市科技局对口业务部门电话: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0719—8673202
附件:重点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申报材料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重点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申报材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