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现组织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2、符合园区规划的商贸发展方向。

  3、合法合规经营,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较高。

  4、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5、全资或控股门店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家。

二、申报要求(第一批已完成可省略)

  (一)连锁商业总部企业首次认定

  1、《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企业总部认定申请表》(附表1);

  2、《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附表2);

  3、母公司授权申报企业为总部的证明文件、母公司授权其管理/服务境内外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材料(例如控股、管理或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股权关系架构图、管理/服务架构图等);

  4、申报企业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

  5、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二)连锁商业总部企业资格复核

  1、《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附表2);

  2、申报企业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

  3、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三、申报类别

   01、存量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一)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连锁总部企业净增设直营门店

  (二)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连锁总部企业净增设年销售额小于100万的门店最高奖励5万元/家,年销售额大于100万的门店最高奖励10万元/家,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净增设直营门店清单》(附件5);

  (4)新增门店证明材料(营业中的店铺照片、租金证明材料、装修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5年9月5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资金项目(第二批)”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2137、67068008、67068019

  园区商务局:66680938、66680940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五、相关说明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引导资金申请。

  (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