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和《广元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管理办法》(广经信函〔2024〕24号)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最新要求进行自评价,编写评价报告并明确是否申报2026年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5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局。
二、2026年度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请各地积极宣传,梳理汇总有意愿申报202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零碳园区、零碳工业园区的培育名单,于4月29日前将培育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2)报送我局,我局将事先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或通过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违反国家和省市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被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或信用中国记录在案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省级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国、省、市级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属于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附件3)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自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各地要积极组织食品、机械、电子、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企业。
(四)本次申报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若有发现,欢迎随时来电来信反映。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春,3262138;邮箱:gyjxhzk@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2026年度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培育名单
3.重点行业清单
4.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模板)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3日

